一、设置
“LUCECO”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(不包括大一新生),仅以成绩及在校表现作为评选标准并择优奖励,每年评选一次。奖励对象在校期间仅限获奖1次,即本年度获奖后直至毕业前将不再参与“LUCECO”奖学金的评选。每个学院推荐2名共26名候选学生,经奖学金提供方答辩环节审核后,确定8名获奖学生名单,奖学金每人10000元。
二、评选标准
1.基本要求:
1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(无违规违纪记录);
2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具有社会责任感;
3)学习成绩优秀(以上一学年两学期的综合成绩作为基本依据),积极参加校内集体活动、公益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、学术创新活动等,且无不及格科目;
2.由各学院确定具体评选标准并进行选拔,在向学校提交候选学生推荐名单时,将上一年度成绩单和申请表与学院汇总名单一同提交。
三、评选流程
1、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奖学金申报表(附件1、附件2)。
2、各学院将申请表、在校期间成绩单、推荐名单汇总表交学生处资助中心办公室;
3、资助方于10月份组织答辩环节,经答辩环节审核后,确定8名获奖学生名单,在我校学生处网页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,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。
四、报送时间及材料
1、于9月28日前将所需材料报材纺学院学工办。
2、所需材料:附件1(纸质版一式二份,电子版)、附件2(电子版)及成绩单复印件(一式二份)。
附件1:“LUCECO”奖学金申请表
附件2:嘉兴学院2017-2018学年“LUCECO”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